期美科技九十三年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有關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五月五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盈餘新台幣一五、四五一、五○○元,發行新股一、五四五、一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二、普通股股票一、五四五、一五○股,每股面額一○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證期一字第0930136857號函核准在案。三、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期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三○、九○三、○○○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縣西港鄉西港村中山路462之7號〈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四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二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三二四、四八一、五○○元,每股面額一○元,分為三二、四四八、一五○股。〈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發行新股來源:本次增資係自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一五、四五一、五○○元,轉為增資發行新股一、五四五、一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整。2、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五○股,其分派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 240 條之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九〉股票簽證機構:彰化商業銀行信託部。〈十〉增資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四、現金股利: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一五、四五一、五○○元,每股分配○.五元。五、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郵電費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六、前述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經本公司九十三年九月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釐訂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及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至九十三年十月三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 O2-2705-8280〉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為憑〉,俾享受配股、配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