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美科技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3/09/08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九十三年五月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紅利新台幣15,451,500元,股票紅利新台幣15,451,500元,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 8 月18日證期一字第0930136857號函核准在案(1)除息基準日:93年10月3日(2)除權基準日:93年10月3日(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9月29日至93年10月3日(4)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9月27日(5)除息除權交易日:93年9月27日(6)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11月1日(7)增資股票發放日: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