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申報生效案
1.事實發生日:92/06/27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一字第○九一○○一六八三三二號函,核准發行新股新台幣壹億元,分為壹仟萬股,每股以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在案,本公司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增資發行新股案。二、本公司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因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經董事會通過申請展延發行新股募集期限,經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一二○五三號函,核准延長至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三、本公司申請展延後,因 SARS 疫情影響 ,造成市場景氣低迷,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故擬撤銷增資發行新股案,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申報生效案。四、擬於接獲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該已繳納股款股東之價款。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