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二項規定, 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議決事項內容。
1.董事會日期:110/11/022.審計委員會日期:NA3.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內容:(1)本公司擬購買汐止遠東科技中心不動產案。(2)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信寶電子產品檢測有限公司擬增資其子公司廣東信寶檢測有限公司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獨立董事辭任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二項規定以董事會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