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國瑞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併契約。
1.事實發生日:100/08/1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瑞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43.59%之被投資公司。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8/1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誠信協商,擬以企業購併法、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進行合併。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合併後,能擴大公司之營業規模,同時達到降低兩家公司的管理成本,進而提昇獲利。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藉由合併,可以利用國瑞生醫所擁有的生醫專利佈局與產品之優勢,結合本公司的診所群通路及客戶消費群基礎,發揮整合效益,使經營更具有效益及競爭力,可為股東創造更大利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雙方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0年11月1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會共同協商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