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盈餘轉發行新股及現金紅利發放等相關事宜 --更正除權息交易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6/03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於一百年五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發行新股案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臺幣98,826,523元,依民國九十九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臺幣32.84元計算,計發行新股3,009,333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及自民國99年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臺幣45,777,930元,以面額新臺幣10元計算,計發行新股4,577,793股;合計擬發行新股7,587,126股。發行之新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另決議通過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新臺幣366,223,464元及員工現金紅利新臺幣32,942,174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金管證一字第1000025912號函核准在案。4.除權(息)交易日:100/06/225.最後過戶日:100/06/23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6/24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88.除權(息)基準日:100/06/289.其他應敘明事項:(1) 另依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之規定,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0年6月1日起至100年6月28日停止轉換。(2) 現擬訂定相關日期,如仍有變動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