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重訊主旨,原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調整配股配息率\" 更正為:\"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調整員工紅利\"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0/05/19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一、現金股利每股配0.7元。二、股票股利每股配0.3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一、現金股利每股配發約0.7元。二、股票股利每股配發約0.3元。4.變更原因: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原經董事會通過之員工現金紅利由於未達公司章程最低限額,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修正案通過,員工現金紅利由新台幣200萬元整,調為新台幣210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