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24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99/12/162.契約相對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12/1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八年期新台幣524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收購盛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交易及清償公司既有金融負債。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