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安文山有線(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8/23
2.發生緣由:公告私募增資基準日及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08/23
(2)私募資金來源: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3)私募股數: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7)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
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
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
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8)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需求,擬充實營運資金、
改善資本結構及償債能力,以充實未來資本支出之需。
(9)訂價日:112/06/16
(10)價格訂定依據:係考量股東權益及私募有價證券於發行後三年內不得
自由買賣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則參考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之。
(1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112年08月28日至112年09月06日止,
112年09月06日為增資基準日。
(1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
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
評估、市場狀況變化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
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私募增資基準日及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08/23
(2)私募資金來源: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3)私募股數: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7)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
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
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
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8)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需求,擬充實營運資金、
改善資本結構及償債能力,以充實未來資本支出之需。
(9)訂價日:112/06/16
(10)價格訂定依據:係考量股東權益及私募有價證券於發行後三年內不得
自由買賣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則參考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之。
(1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112年08月28日至112年09月06日止,
112年09月06日為增資基準日。
(1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
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
評估、市場狀況變化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
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常會職權)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 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盧榮輝、董事王鴻紳、董事趙蜀華、
董事謝明益、董事林志燃及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16~115/06/1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唯一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規定
,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盧榮輝、董事王鴻紳、董事趙蜀華、
董事謝明益、董事林志燃及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16~115/06/1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唯一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規定
,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1.事實發生日:112/06/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12年6月16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
職權)通過在案,茲將相關發行條件說明如下:
(1).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
(2).發行股數: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
(4).繳款期間:112年8月28日至112年9月6日,並全權授權董事長得
視實際需要延長繳款期限。
(5).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洽特定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應募本次私募案之全部普通股。。
(6).將於股款募集完成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需求,擬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及償債能力,以充實未來資本支出之需。
(8).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
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一人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股東會
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之。
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12年6月16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
職權)通過在案,茲將相關發行條件說明如下:
(1).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
(2).發行股數: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
(4).繳款期間:112年8月28日至112年9月6日,並全權授權董事長得
視實際需要延長繳款期限。
(5).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洽特定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應募本次私募案之全部普通股。。
(6).將於股款募集完成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需求,擬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及償債能力,以充實未來資本支出之需。
(8).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
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一人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股東會
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之。
公告本公司因任期屆滿,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指派新任董監事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1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
(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
(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
(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志燃
監察人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新任董事: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
(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
(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
(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志燃
新任監察人: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
4.異動原因:本公司任期屆滿由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
有限公司重新指派新任董監事,其任期皆由一一二年六月十
六日至一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止,共計三年。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新任董事: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120,171,395股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120,171,395股
(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120,171,395股
(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120,171,395股
(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志燃;120,171,395股
新任監察人: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120,171,395股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120,171,395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15~112/06/14
7.新任生效日期:112/06/16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重新指派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1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
(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
(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
(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志燃
監察人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新任董事: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
(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
(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
(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志燃
新任監察人: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
4.異動原因:本公司任期屆滿由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
有限公司重新指派新任董監事,其任期皆由一一二年六月十
六日至一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止,共計三年。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新任董事: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120,171,395股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120,171,395股
(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120,171,395股
(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120,171,395股
(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志燃;120,171,395股
新任監察人: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120,171,395股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120,171,395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15~112/06/14
7.新任生效日期:112/06/16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重新指派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2/06/16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凱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榮輝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凱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榮輝
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由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
五名董事及二名監察人,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推舉董事長,其任期自中華民國一一二年
六月十六日起至一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止。
6.新任生效日期:112/06/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凱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榮輝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凱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榮輝
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由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
五名董事及二名監察人,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推舉董事長,其任期自中華民國一一二年
六月十六日起至一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止。
6.新任生效日期:112/06/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17
2.發生緣由:修正封面、第15、17、19、21、24~27、32、56及
74頁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0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修正封面、第15、17、19、21、24~27、32、56及
74頁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0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04
2.發生緣由:公告私募增資基準日及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11/08/04
(2)私募資金來源: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3)私募股數: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7)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
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
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
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8)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需求,擬充實營運資金、
改善資本結構及償債能力,以充實未來資本支出之需。
(9)訂價日:111/06/13
(10)價格訂定依據:係考量股東權益及私募有價證券於發行後三年內不得
自由買賣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則參考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之。
(1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111年08月29日至111年09月07日止,
111年09月07日為增資基準日。
(1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
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
評估、市場狀況變化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
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私募增資基準日及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11/08/04
(2)私募資金來源: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3)私募股數: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7)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
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
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
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8)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需求,擬充實營運資金、
改善資本結構及償債能力,以充實未來資本支出之需。
(9)訂價日:111/06/13
(10)價格訂定依據:係考量股東權益及私募有價證券於發行後三年內不得
自由買賣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則參考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之。
(1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111年08月29日至111年09月07日止,
111年09月07日為增資基準日。
(1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
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
評估、市場狀況變化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
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11年6月13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
職權)通過在案,茲將相關發行條件說明如下:
(1).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
(2).發行股數: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
(4).繳款期間:111年08月29日至111年09月07日,並全權授權董事長得
視實際需要延長繳款期限。
(5).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洽特定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應募本次私募案之全部普通股。。
(6).將於股款募集完成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需求,擬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及償債能力,以充實未來資本支出之需。
(8).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
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一人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股東會
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之。
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11年6月13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
職權)通過在案,茲將相關發行條件說明如下:
(1).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
(2).發行股數: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
(4).繳款期間:111年08月29日至111年09月07日,並全權授權董事長得
視實際需要延長繳款期限。
(5).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洽特定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應募本次私募案之全部普通股。。
(6).將於股款募集完成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需求,擬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及償債能力,以充實未來資本支出之需。
(8).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
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一人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股東會
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之。
1.事實發生日:110/11/092.發生緣由:公告私募增資基準日及繳款期間。3.因應措施:(1)董事會通過日期:110/11/09(2)私募資金來源:凱擘股份有限公司(3)私募股數:3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7)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8)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需求,擬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資本結構,以充實未來資本支出之需。(9)訂價日:110/07/26(10)價格訂定依據:係考量股東權益及私募有價證券於發行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買賣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則參考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之。(1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110年11月19日至110年11月23日止,110年11月23日為增資基準日。(1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市場狀況變化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0/07/2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建文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廖啟凱5.異動原因:原任總經理王建文君因個人因素請辭,董事會另聘廖啟凱君擔任新任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110/08/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0/07/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廖啟凱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經理人得兼任本公司所屬關係企業經理人之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期內。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7/26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10年7月26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在案,茲將相關發行條件說明如下:(1).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2).發行股數: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3).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4).繳款期間:一一○年九月二十日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並全權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需要延長繳款期限。(5).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洽特定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應募本次私募案之全部普通股。。(6).將於股款募集完成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需求,擬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以充實未來資本支出之需。(8).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限制。又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適當時機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一人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之。
1.董事會決議日:109/06/1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盧榮輝(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盧榮輝(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由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五名董事及二名監察人,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推舉董事長,其任期自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止。6.新任生效日期:109/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因任期屆滿,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指派新任董監事名單。1.發生變動日期:109/06/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鄧儒宗監察人(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鄧儒宗新任監察人:(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4.異動原因:本公司任期屆滿由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新任董監事,其任期皆由一○九年六月十五日至一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止,共計三年。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新任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60,171,395股(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60,171,395股(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60,171,395股(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60,171,395股(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鄧儒宗;60,171,395股新任監察人:(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60,171,395股(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60,171,395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6/06/07~109/06/067.新任生效日期:109/06/1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重新指派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常會職權)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 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盧榮輝、董事王鴻紳、董事趙蜀華、董事謝明益、董事鄧儒宗及凱擘股份有限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6/15~112/06/1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唯一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1.董事會決議日:106/06/0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盧榮輝(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盧榮輝(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由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五名董事及二名監察人,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推舉董事長,其任期自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七日起至一○九年六月六日止。6.新任生效日期:106/06/0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因任期屆滿,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新任董監事名單。1.發生變動日期:106/06/0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鄧儒宗監察人(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鄧儒宗新任監察人:(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4.異動原因:本公司任期屆滿由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新任董監事,其任期皆由一○六年六月七日至一○九年六月六日止,共計三年。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新任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57,614,465股(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鴻紳;57,614,465股(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蜀華;57,614,465股(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益;57,614,465股(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鄧儒宗;57,614,465股新任監察人:(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葉茂焜;57,614,465股(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中勝;57,614,465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3/06/06~106/06/057.新任生效日期:106/06/0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重新指派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常會職權)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6/06/0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盧榮輝、董事王鴻紳、董事趙蜀華、董事謝明益、董事鄧儒宗及凱擘股份有限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6/06/07~109/06/0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唯一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1.董事會決議日:105/05/0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德偉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建文5.異動原因:原任總經理林德偉君因個人因素請辭,董事會另聘王建文君擔任新任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105/05/0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5/05/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建文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經理人得兼任本公司所屬關係企業經理人之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期內。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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