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民國99年上半年度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中為他人背書保證 之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誤植事項。
1.事實發生日:99/12/13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報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之金額誤植。3.因應措施:更正申報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為$59575千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增加註4本公司與其他共同借款人於96年簽訂聯合授信契約,授信總額為新台幣280億,而本公司因此聯合授信契約實際借入融資款而須付償還義務,若解釋上被認定本公司須負擔聯合授信契約之背書保證責任時,則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責任以超過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定之保證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