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
1.事實發生日:99/10/11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申請調整發行股數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0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6129號函核准調整發行股數。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一、本公司因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99年10月12日。四、申請方式:1.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繼續認購意願,於申請期間截止日(99年10月1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3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光復南路2號,電話:03-5973077逾期未送(寄)達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2.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無繼續認購意願並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99年10月1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3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光復南路2號,電話:03-5973077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99年10月11日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本公司經第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 ,每股發行價格35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631號函核准在案,今因考量市場環境變化及認購人認購意願,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經本公司第四屆第十六次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4,837,725股,發行價格維持不變,總募集金額修正為169,320,375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公司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本人特以此書面聲明,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並無損害股東權益之情事。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承諾書人: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 江 霖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