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子司對單一企業(無錫倉佑)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 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1.事實發生日:98/08/3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無錫倉佑汽車配件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接受被背書保證公司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6592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8378(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71(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9948(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9948(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係因倉佑公司98半年報淨值減少而重新公告及原背書保證展期之匯率變動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5378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236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還款或授信合約終止(2)日期:99/12/11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2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9.408.其他應敘明事項:5及6欄之資料係以6/30台銀收盤現金中價4.744匯率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