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九十八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06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40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或其整倍數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不超過7年7.發行利率: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視市場情況議定之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由兆豐銀行等20家銀行提供聯貸銀行保證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本公司發行之九十二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丙券及丁券到期之本金,共計40億元整10.承銷方式: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遴選券商輔導募集本次公司債11.公司債受託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13.發行保證人:兆豐銀行等20家銀行保證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8.買回條件: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