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四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1. 事實發生日:94/5/92. 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現金增資延期繳款作業,業經 94/5/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40114395號函核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變更為10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增調整價格相關說明如下:(一)適用對象:除權基準日(94年2月4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公司員工 及已繳納股款之認股人。(二)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4年5月15日止。1. 針對94年4月20日前已繳款之認股人(1)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2)貴股東同意將原繳納股款金額依修正每股發行價格10元認股,全數轉換換為新認股數。(3)若在公告申請期間已繳款之認股人未表達退款意願者,公司將視同願意依原繳款股數繼續認購,其繳款價格之差異數,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4)退款計算公式如下:a.認購股款或繳款價格之差異數 * [1+ (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645%)/365]備註:利率係以台灣銀行94.04.2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b.實際退款日暫定為94年 6 月30日,另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c. 如因修正發行價格以致損及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者,本公司及其負責人承諾願負擔利息之賠償責任。(三)現金增資計劃之可行性:本次現金增資案除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外,針對原股東及員工自動放棄認股部份,將由負責人洽特定人悉數認購。(四)承上所述,如因延期以致損及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者,本公司及其負責人承諾願負擔利息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