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型第M二五三四二八號 2005/01/06 來源:資訊觀測站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放電加工機之加工液循環裝置。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3/12/21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專利權期間:民國93年12月21日~民國103年3月21日。 上一則: 慶鴻機電說明工商時報93年11月16日第21版有關報導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變更簽證會計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