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撤銷 倉佑實業 九十三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依法廢止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4/01/062.原計劃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之日期:93/10/203.執行進度落後或重大變更之原因:本公司因近日整體證券市場波動起伏不定,投資人認股意願不足,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繳款情形不如預期,嗣經本公司於九十四年一月六日召集董事會決議撤銷本次現金增資案,依法廢止。4.相關資訊未(或延遲)輸入網際網路系統之原因:無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劃:無6.預計執行進度:無7.預計完成日期:無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無9.本次執行進度落後或重大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業務穩定成長,撤銷本次現金增資對股東權益並無影響。10.原主辦推薦證券商評估意見摘要 :無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對於本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之股款。(1) 退款利率以台灣銀行2005年1月6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計算公式如下:應退金額=認購股款x[1+(實際繳款日~現金增資退款基準日之天數)x1.59%/365](2) 訂定本公司接獲證期局核准通知之日為現金增資退款基準日。(3) 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已繳納之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