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股息發放事宜 2004/06/14 來源:資訊觀測站 1. 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議案業經九十三年股東常會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元。2. 謹訂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為除息基準日。3.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九日至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八日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3262827)辦妥過戶手續。4. 特此公告。 上一則: 「倉佑」訂2004.06.21開始興櫃買賣 下一則: 更正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