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康科技對頂倫企業求償新台幣參佰萬元之違約賠償
1.事實發生日:92/07/04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碩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發出之存證信函,指稱本公司違反雙方於民國八十八年所簽訂之設備讓與合約中,就有關本公司應對讓與標的物投保之規定,對本公司求償新台幣參佰萬元之違約賠償。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合約之規定,對讓與標的物辦理投保,經提示相關文件,並對該公司回覆說明後,該公司迄今並未再對本公司行使相關法律程序,是以,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