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延長至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止
1 、事實發生日:92/04/282 、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增資繳款,因受景氣低迷及美伊戰爭,影響投資者認購意願,無法於法定期限募集完成。經董事會通過,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繳納期限至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止,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完畢,經台證一字第0920112053號核准在案。3 、因應措施:a.本次現金增資若無法於延長繳款期間內募資完成,就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等權利有無受損,補償方案及說明如列:對象 權利有無受損 補償方案說明員工 無 無原股東 無 無認股人 有 退還認股款暨加計法定利息b.本公司負責人出具願付賠償責任之承諾書如下:承諾書本人具體承諾福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現金增資一Ο、ΟΟΟ、ΟΟΟ股乙事,若有未能募集完成損及投資人權益時,同意賠償投資人已繳投資款並依法加計繳款期間之利息。承諾人福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炯基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