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獲得台電公司智慧型電子式電表 標案業務,金額約新台幣1.79億元(含稅)
1.事實發生日:109/04/1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9/04/1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參與台電公司智慧型電子式電表標案,取得訂單金額約新台幣1.79億元(含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持續提升智慧型電子式電表產品線之銷售。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本公司業務,增加營收及獲利。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實際營收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揭露資訊與會計師查核財報數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