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108/07/08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與國內某公司簽訂 合作合約書
1.事實發生日:108/07/08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內某家公司 (雙方已簽署保密條款,具保密義務)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為開發人體體外檢驗試劑新業務,經由董事會通過擬與國內某公司簽訂合作合約書,合約期間為5年(簽約日為起始日),本公司得以取得下列項目,並需依合約規定,分階段支付對方款項:(1)指定人體體外檢驗試劑之獨家生產製作、指定商品市場開發及銷售、研究與開發檢測追蹤儀與資料庫建置及使用、股權等。(2)每年需支付對方指定商品銷售總金額(未稅)合約明定比例的營業分潤權利金。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分階段支付對方款項,若合約履行進度順利,則依下列情形支付款項:(1)108年7月至110年12月分3-6階段支付製作、市場開發推廣、資料庫建置、股權等費用。(2)108年7月至113年7月,各年度需支付商品銷售總金額(未稅)合約明定比例的營業分潤權利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開發新業務,可提高本公司未來之銷售實績,並對本公司之未來發展應有正面之影響。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合作案已於108年7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與對方簽訂合作合約書。(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