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
1.事實發生日:107/10/23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7年10月23日截止,惟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2)股款催繳期間自107年10月26日至107年11月26日止。(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元大銀行內湖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