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廢止107年度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7/10/2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10月16日申請廢止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107年10月23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38633號函核准廢止。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於接獲廢止通知之日起10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已收取之價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發行價格28元×【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35%(註)/365】註: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035%為之;實際退款日訂為107年10月25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