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96年度 股息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91號2.事實發生日:102/08/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14,341,096元,及97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2年8月5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8月19日上午11時50分進行言詞辯論。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8月19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