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會日期:99/05/07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二)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提撥58,302,839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現金股利約為0.3元;另提撥97,171,410元發放股票股利,每股約分配0.5元。(即每仟股配發50股)(三)通過本公司盈餘轉增資案(四)通過本公司章程修訂案並通過股東提案修訂第5條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30億元及第33條刪「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字眼。(五)通過修定本公司「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六)通過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七)通過本公司申請上櫃案(八)完成改選本公司第八屆董事13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3人(九)臨時動議案由:擬於本公司股票辦理上櫃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提供上櫃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並請原股東放棄認股權案,提請決議。說 明:(1)為因應公司營運規模日益擴大,增加資金籌措管道及利於未來長期發展,擬於適當時機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公司股票上櫃申請,送件時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決定。(2)為配合未來主管機關核淮本公司股票上櫃後需辦理公開承銷作業,承銷方式擬採取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方式辦理,除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股份10%~15%供員工認購外,剩餘股票擬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排除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分認之規定,全數提撥供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之用。(3)本次發行計劃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宜,或未來如主管機關之核定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擬提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 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決議:臨時動議股東提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提案通過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