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通過「私募丙八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補辦公開發行」案
1.事實發生日:97/06/11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a.本公司97年6月11日第四屆第十五次董事會通過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本公司私募發行「丙八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之公開發行」案。b.本公司私募發行之丙八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於94年4月28日發行,計發行股數為645,900,000股,發行總金額(面額)為新台幣6,459,000,000元。本公司擬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及第70條規定補辦公開發行。c.依本公司丙八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之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自該等特別股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之三個月止,除另有規定外,特別股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特別股轉換辦法規定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