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辦理公告有關本公司資金貸 與孫公司昆山冠輝精密電子有限公司超過限額改善計畫
1.事實發生日:97/05/232.公司名稱:昆山冠輝精密電子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5.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辦理公告有關本公司資金貸與孫公司昆山冠輝精密電子有限公司超過限額改善計畫6.因應措施:一、回覆 貴會97年5月16日金管證六字第0970025668號函。二、本公司之孫公司昆山冠輝精密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稱昆山冠輝)因設廠初期資本支出較高,週轉金較為不足,致對本公司之貨款逾期未付,造成本公司貸予昆山冠輝資金超出本公司制定之「資金貸與他人與背書保證處理程序」資金貸與限額。茲將本公司擬具之改善計畫說明如下:1.為因應業務上實際需要,擬於97年6月17日召開之股東常會修訂本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與背書保證處理程序」,將資金貸與聯屬公司限額提高至淨值限額40%。2.鑒於營運上之資金需求,在不違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所訂之投資大陸金額不超過公司淨值40%限額內,目前尚有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餘額508仟美元,待資金到位後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償還貨款,並改善財務結構。3.透過改善計畫,本公司貸予昆山冠輝資金超出限額違反規定情形,預計97年6月可以改善完成。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