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志佳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對本公司提起民事 訴訟請求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股票100,000股一案
1.事實發生日:97/03/252.公司名稱: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原告聲稱本公司於民國92年間曾由當時之董事長承諾給付股票,並與本公司於台中市勞資關係協會協調不成後提起訴訟。由於該承諾之真實性及效力尚待確認,本公司為顧及全體股東權益,無法同意其請求,本案目前尚於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本案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