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2/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銘洋,財務部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王銘洋,財務部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宏國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巿福田區車公廟泰然四路勁松大廈八樓A,B單元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產品研發、諮詢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