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3年度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4/06/24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通過93年度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一)除息基準日訂為94年7月25日(二)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4年7月21日至94年7月25日。(三)股票最後過戶日:94年7月20日。(四)現金股利發放日:94年8月16日。二、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至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四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以郵戳為憑)駕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5048125】。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