錸寶科技根據法院裁定繼續對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假扣押
1.事實發生日:94/05/052.發生緣由:為促使悠景公司尊重本公司的專利,並保護本公司多年大量投資所取得的研發成果,本公司於 94/5/5 依據台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裁全字第一五五號】與九十四年度執全字第一二一號】裁定,在執行處法官與書記官的領引下,繼續對悠景科技(股)公司名下之資產,包括銀行帳戶、不動產(土地及廠房)與動產(機器設備、辦公用具、庫存品與原物料等)進行假扣押程序,以保全本公司日後金錢債權之執行。3.因應措施:後續發展進度與結果,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所查封的悠景科技(股)公司的名下資產計有:(1)不動產:竹南廠之廠房(2)動產:以機器設備為主,計有以下五大類:(i)黃光設備(ii)鍍膜設備(iii)鍍膜量測設備(iv)封裝設備(v)無塵室的工程設備(如管線等)動產部分總計查封有25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