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變更發行股數暨延長繳款期間公告
1.事實發生日:93/11/17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三年八月份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證期一字第0930151307號函核准變更發行股數由 10,000,000股調降為 5,000,000股,並延長洽特定人期間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案3.因應措施:變更發行股數,調整認股比率原每千股認購230.97,現調降為 115.48股並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及負責人出具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4.其他應敘明事項: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0.85%(註)/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之。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七日內,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