銥衛科技銷售予IDEX之貨款7,340千元即美金208千元與依約代墊之款項5,755千元即美金165千元;93/04/28取得被告訴訟代理人之民事答辯狀,內容為要求駁回銥衛科技之訴訟之公告申報
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被告IDEX Displays Corporation.1.2法院名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3處分機關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1.4相關文書案號:被告訴訟代理人之民事答辯狀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四零號。2. 事實發生日:93/04/283.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銷售予 IDEX之貨款 7,340千元即美金 208千元與依約代墊之款項 5,755千元即美金 165千元,經本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本公司已於九十三年一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IDEX依約償付;93/04/28 取得被告訴訟代理人之民事答辯狀,內容為:要求駁回本公司之訴訟,訴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如受不利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4. 處理過程:持續委請本公司之訴訟代理人進行相關法律追索與抗告程序。5.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銷售予 IDEX 之貨款 7,340千元即美金208千元與依約代墊之款項 5,755千元即美金165千元,其款項業已全數提列呆帳或損失,分別列入營業費用及營業外費用及損失項下。6.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持續委請本公司之訴訟代理人進行相關法律追索與抗告程序。7. 其他應敘明事項:持續委請本公司之訴訟代理人進行相關法律追索與抗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