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倫電子九十三年發放現金股利有關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37,390,000 元,本次現金股利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每股配發新台幣 1 元(每仟股配發1,000元,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二、經本公司九十三年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為分派股東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訂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發放。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至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 2 樓)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705-8280。(郵寄過戶者,務請掛號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息權利。四、本公司最近二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陳慧銘、池瑞全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等相關表冊,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