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倫電子(未)公司公告
1.臨時股東會日期:94/02/242.重要決議事項:本公司終止興櫃股票交易及撤銷公開發行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3.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因業務調整及整體經營策略之考量,終止興櫃股票交易及撤銷公開發行,將來待適當時機,另行規劃相關事宜。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股東現金股利37,390,000元,本次現金股利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每仟股配發1,000元,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二、經本公司九十三年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為分派股東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訂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發放。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至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7058280。(郵寄過戶者,務請掛號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息權利。四、本公司最近二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陳慧銘、池瑞全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等相關表冊,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3/04/162.發生緣由:公告光倫電子(股)公司召開九十三年度股東常會盈餘分派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92年度之財務報表、盈餘分配表、合併財務報表等表冊。業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陳慧銘及池瑞全兩位會計師查核竣事,並經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二、決議通過92年度盈餘分配案:(1)擬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每股1元):37,390,000元。(2)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5,049,747元。(3)擬配發董監事現金酬勞:1,514,924元。(4)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 1.33元。
依據:公司法第一七○條、一七一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本公司謹訂於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召開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另詳公開資訊觀測站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本公司召開九十三年度股東常會公告)二、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擬訂如下:(一)擬自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37,390,00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二)前項議案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三、特此公告。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03月01日 03/01 21:01 光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開始為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日期。一、櫃檯買賣股票種類及數量普通股三七、三九○、○ ○○股二、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三、櫃檯買賣股票類別電子工業類四、櫃檯買賣股票樣式 (一) 九十一年換發之普通股股票分壹拾萬股、壹仟 股及不定額零股各壹式,計參式。 (二) 九十一年現金增資股票壹仟股壹式。 (三)九十二年增資股股票分壹仟股及不定額零股各壹 式,計貳式。 (四) 以上股票共計陸式。五、櫃檯買賣股票權利各式股票權利義務均相同。六、推薦證券商台灣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七、股票簽證機構慶豐商業銀行信託部八、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 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二 )二三二六二八九九九、股票櫃檯買賣代號及簡稱代號:三二四○ 簡稱:光倫十、公司英文名稱及簡稱英文名稱: KROM Electroincs Co., Ltd. 簡 稱:KROM十一、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二二六二六八五九
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19,061,360元(含員工紅利1,319,42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906,13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通知申報生效,及現金股利新台幣35,483,864元,每股配發1元。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 公司名稱:光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 所營事業:1.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之製造及進出口。2.電子零件、組件之製造及進出口。3.電視機、錄影機、收錄音機及冷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用品及其零組件之進出口(舊貨除外)。4.代理國內外有關廠商產品經銷、投標、報價(期貨除外)。5.電子產品之包裝材料買賣及進出口業務。6.電腦軟體設計、開發、買賣及進出口業務。7.企業電腦化之諮詢、顧問業務。(三) 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354,838,640元,分為35,483,864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四) 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一七四號五樓(五) 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 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六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 股票簽證機構:慶豐商業銀行信託部(八)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後: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9,061,360元,發行1,906,13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由原股東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2.由員工紅利中提撥1,319,42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普通股131,942股,依員工分紅入股實施辦法,分配予員工。3.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發行股數為37,39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合計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373,900,000元整。(十) 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十一) 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三、本公司訂於九十二年九月八日為除權配股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九月四日至九十二年九月八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二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2326-2899)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之權利。四、本次現金股利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每股配發1元(每仟股配發1,000元)茲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為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2/08/12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除權、除息基準日:民國92年9月8日。(2)股票停止過戶日:民國92年9月4日至民國92年9月8日。(3)增資發行新股部分: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以盈餘新台幣19,061,360元(含員工紅利新台幣1,319,42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股票1,906,136股,每股面額10元整,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4236號函核准在案。增資股票之發放俟經濟部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三十日內發放。(4)分派現金股利部分: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放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38,107,096元;現金股利發放日:民國92年10月8日。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