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56,070,030元及資本公積24,030,000元,共計 80,100,030元發行新股,每股面額十元,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五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552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據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四○○、五○○、二一○元,分為四○、○五○、○二一股,每股面額十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三)本公司所在地:嘉義縣民雄工業區中山路18號。(四)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六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及發行條件:1. 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公司自未分配盈餘轉增資五六、○七○、○三○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五、六○七、○○三股及資本公積二四、○三○、○○○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二、四○三、○○○股,新股分派比例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數每仟股盈餘轉增資 140 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60股;配股分配時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配股基準日五日內自行併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者,一律折付現金至元為止,併湊不足部份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2. 本次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六)茲訂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為現金股利配息及增資配股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八月五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3262827)辦妥過戶手續。(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發行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四八○、六○○、二四○元,分為四八、○六○、○二四股,每股面額十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九)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一)另現金股利發放日為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每股配發 0.2元)。若俟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變更相關事宜。三、茲將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賴國旺、廖如陽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公告於後。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