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鴻機電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型第二○八九一一號 2003/12/23 來源:資訊觀測站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線切割機自動穿線系統內之斷線除去裝置(二)。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2/12/09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專利權期間:自民國92年8月11日~民國103年12月4日止。 上一則: 澄清工商時報92年9月26日有關慶鴻機電今年每股獲利上看四元報導 下一則: 慶鴻機電澄清工商時報92年12月26日有關今年EPS逾四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