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8
2.減資緣由: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
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
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1,610,000元
4.消除股份:161,000股
5.減資比率:0.4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53,009,5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5/02/1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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