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10/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沙拉油苯駢芘超標違反食安法等案件,接獲基隆地方檢察署移送
併辦意旨書,本案與115/8/20收到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之事實
相同,僅被害人不同,核屬一行為侵害數法益之事實上同一案件,本案
應移請台中地方法院併案審理。
3.因應措施: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