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102.減資緣由:因部分員工其依據本公司105年度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辨法 所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符辦法所訂之既得條件, 故本公司依據前開辦法收回部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120,000股, 並依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該等股份辦理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新台幣1,200,000元。4.消除股份:120,000股。5.減資比率:0.1%。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240,298,75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7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