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智謀董事、張蓓倫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明細如下:吳智謀董事:瑞昕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蓓倫董事:瑞亞生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4,137,371權贊成:13,521,615權;反對:0權;無效:0權;棄權/未投票:615,756權。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