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6/202.公司名稱: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取得人譚永禾委託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2,010,000股。 二、取得人資料:譚永禾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1,885,218股。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1.08%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901,824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8.61%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7年06月20日,經由現金資增認股方式 取得16,606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六、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七、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