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聯貸案 2018/06/11 1.事實發生日:107/06/11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06月11日董事會通過籌組聯貸案乙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償還既有金融負債,及充實營運週轉金之所需,委託台新銀行為主辦銀行,籌組三年期得展延二年之新台幣五億元或等值外幣,並得於20%範圍內增(減)之聯合授信案。有關此次聯貸額度申請及簽約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107年06月11日董事會重大決議 下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