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1.股東會決議日:107/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賴力弘董事,陳江村董事,賴利溫董事, 汪恩全董事,協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葉慶銓,諶言董事,林森敏獨立董事, 林瑞興獨立董事,吳存富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賴力弘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通泰光電(泰州)有限公司董事長賴力弘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通泰光電(泰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泰州經濟開發區寺巷鎮 振興西路6號光電產業園1-B廠房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通泰光電(泰州)有限公司:生產全雷射光源監視器及 零部件、監視器用雷射燈板及零部件及光電激光產品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