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代理發言人自110年12月1日起改由陳副總經理姿宇兼任 2021/12/01 1.事實發生日:110/11/302.發生緣由:陳副總經理姿宇奉派自110年12月1日起兼任本公司代理發言人,原代理發言人陳行政長明春自同日起免兼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人事異動案。 下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為應子公司臺銀人壽業務經營與接軌 監理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