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7年度現金增資案延後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7/04/252.公司名稱: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案,每股面額10元,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臺幣2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3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0819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因應台電新標案所衍生之資金需求,由於標案時程延遲,故申請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延後,業經107年4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12778號函准予備查。變更前後之說明如下:原訂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7年4月30日至107年5月3日,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7年5月4日至107年5月7日,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延後調整為: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最晚至107年8月3日,特定人繳款期間最晚至107年8月7日前完成繳款。6.因應措施:(一)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執行進度已依法令公告認股基準日、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等資訊,尚未寄發繳款通知書予原股東及員工,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會應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本次增資計畫所定之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二)承諾書:本人為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負責人,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08193號函,辦理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業。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因應台電新標案所衍生之資金需求,考量台電標案時程延遲,本公司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後現金增資繳款期間,以尋求最適發行時點,維護本公司最大利益及股東權益。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執行進度已依法令公告認股基準日、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等資訊,尚未寄發繳款通知書予原股東及員工,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會應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延後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員工、原始股東或認股人可提出合理或具體理由證明其權利因本公司本次延後繳款期間受損者,願負損害補償之責任,依照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1.065%加計利息返還已繳納股款。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 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吳端煇 中華民國107年04月13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