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7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一○四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新台幣3,780,000元4.消除股份:378,000股5.減資比率:0.53%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16,015,44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7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