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東門分公司營業員與客戶交易糾紛案,客戶請求 損害賠償事
本公司東門分公司營業員與客戶交易糾紛案,客戶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最高法院第三審判決之裁定主文1.事實發生日:107/02/232.公司名稱: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東門分公司營業員與客戶(第三審上訴人)交易糾紛損害案,客戶請求賠償事件最高法院第三審判決裁定主文內容為「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6.因應措施:待收到裁判書後再另行補充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