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媒體報導本公司董事長訴訟案件情形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林一泓先生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未收到相關文書4.事實發生日:111/03/31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媒體報導「林一泓涉內線交易高院將無罪改判6年」。本案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訴字第11號刑事一審判決無罪嗣後檢方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後續媒體報導,今日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六年。經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確認,上述報導為真,亦已準備提出上訴。6.處理過程:本案件所涉非屬本公司之業務,本公司亦依電子支付機構相關法令及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主動通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等權責單位。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收到相關文書後,如需進一步補充說明,將另行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