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改善計畫 (依金管證審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改善計畫 (依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685號函)(3)執行情形(106年07月~106年11月):本期間無還款紀錄。106年08月增加318,389歐元。補充說明:因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調查質疑EVB公司的前經營者所申請之興建溫室太陽能電廠執照之合法性,進而認定EVB公司在興建電廠後取得的政府發電補助款(FIT)是否合法存有爭議,故要求EVB公司繳回政府已發放的補助款8,831,969.15歐元。本案仍待聽證法庭進行調查後,決定是否進入一審實質審判或駁回檢察官指控。然而,該檢察官為保全EVB公司資產,於105/07/01提請法院裁定凍結其銀行存款並監管電廠。因EVB公司的資金受到凍結,是故於本期間EVB公司無法償付IT公司每月的O&M款項,亦無法償還資金貸與。(4) 因應及改善措施:EVB公司太陽能電廠發電直接售予當地電力公司的售電收入(RID)未被要求返還,未來仍可用於太陽能電廠的日常維運,以確保EVB持續營運。EVB公司為減少未來的營運支出,已與IT公司協商調整EVB的O&M服務項目及合約金額,自每年560,000歐元,調降為每年228,000歐元。目前本公司及EVB的各股東已委請當地律師處理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的調查案件,將於107年1月進行聽證會,聽證會後(107年上半年)EVB公司將向法院申請銀行存款解凍。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